用户名   密 码      
 设为首页  加为收藏  选择模板颜色
 

邵建平律师网
http://shaojianping.fabao365.com

 
 
我的相册
   
   
我的网站首页 + 法律咨询 + 声明 + 成功案例 + 新法速递 + 媒体报道 + 律师文萃 + 热案点评 + 网络文摘
解聘“范跑跑”缺乏法律依据
原创文章  时间:2008-06-23 16:08:59  点击查看评论

“范跑跑”可能未曾料想,自己的一篇不当言论会引来如此大的麻烦。

 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6月1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解聘“先跑老师”范美忠是由其所在学校自主决定的,而非教育部官方指令。不过,教育部虽然否认解聘“范跑跑”是官方的指令,但并不等于在“解聘门”事件中没有教育部门的影子。都江堰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周泽邦就表示,范美忠本来就没有教师资格证,光亚学校是一所私立学校,招聘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范美忠任教,是没有严格按照《教师法》办事。光亚学校在6月11日接到都江堰市教育局纪委通知,解聘范美忠。看来,“范跑跑”的解聘与官方行使权力的行为密切相关。(6月17日《广州日报》)

  对于教育部门要求解聘范美忠事件,目前有多种观点,有人为之惋惜,也有人大声叫好。我认为,要从纷繁的观点中分析是与非,不外乎此事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,只有从这两方面着手,我们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。

  从道德层面说,我赞同大多数人的观点,“范跑跑”的行为是不道德的,特别是不符合高尚的道德。想一想,一个教师在地震发生时,不组织学生有序撤退,只顾自己逃跑,这种行为当然不符合大众的道德观念,受到许多人的谴责也是理所当然。从这个角度上说,教育部门要求光亚学校解聘范美忠的做法,符合情理。

  但从法律层面上说,范美忠只顾自己逃跑而不组织学生撤退的言行,并不违法。在现行法律中,我看不出任何就范美忠行为必须开除的有关规定。一些人引用《教师法》第三条“人民教师要为人师表”的表述,这种表述泛泛而谈,根本没有谈及在危难时刻教师的责任;也有人引用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四十条中:“学校、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发生突发灾难时,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”的规定,以及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五条:“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,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、救助和防护,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”的规定,但这些规定都是针对学校,并不针对教师个人,更没有任何具体的制裁措施,依据“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”、“处罚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”的法理,范美忠的行为不足以被开除。因此,教育部门要求光亚学校解聘范美忠的做法,既违反了法律程序,也没有法律依据。至于范美忠本来就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,其任职不符合《教师法》的规定,那是另一个问题,与“范跑跑”的“跑”没有关系。

  现代社会是一个文明、法治的社会,对于一个人的行为可以进行道德谴责,但没有法律依据就不能贸然加以处罚。与道德有关的言行,一般只适于评价法律的好坏,以促进法律的改善,而对公民的实际处罚,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因此,笔者以为,不管是学校还是教育部门,解聘范美忠是不当的做法。


  

上一篇:无
下一篇:无
阅读(400)

点击查看评论
内 容:
验证码:  验证码保证您输入的合法性。
您要为您所发言论的后果负责,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
如果您不是中国法律门户网用户,欢迎注册


 
  > 热点文章
解聘“范跑跑”缺乏法律依据
房屋承租人无转租权转租合同仍然
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(二)
人体艺术网站被指色情 讨说法服
出租屋内煤气中毒身亡 出租人未
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
民警“打不还手、骂不还口”值得
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
  > 最新文章
代理词
拆迁---政府与百姓均感头痛
你必须站立着走出--------
李庄案一审判决书存在的问题
就李庄律师被控“伪证”答记者
重庆打黑惊曝“律师造假门”
看到过卑鄙的,没看到过如此卑鄙
房屋承租人无转租权转租合同仍然

版权所有: 邵建平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: 电话:  手机:  本站PV量: 20780
总站: 英文网址 www.fabao365.com  手机网址:www.fabao365.mobi  京ICP证080716号
中文网址 www.中国法律门户网.cn   www.法宝网.cn | 通用网址:法邦网   法宝网
技术/客服:010-62711386  Email:fabao365@163.com  24小时客服电话:15210165776  QQ:719673433 意见反馈